关于开展中央安全生产督导组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的通知

时间:2026-09-29浏览:10设置

各单位:

9月23日,中央安全生产督导组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指出我校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警示标识与台账管理、废液处置、气体检测设备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反馈了问题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7部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安委办〔2026〕6号)、浙江省安委办等多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7单位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6〕49号)文件要求,立行立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举一反三专项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全面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严格对照中央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问题和《中央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问题任务分解与整改计划表》(附件1),逐条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同时在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做到同类问题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坚决守住实验室安全底线。

二、整改任务

在全面完成任务分解与整改计划表所列各项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整改任务:

(一)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清理各实验室试剂柜,腾出用房,集中存放长期闲置的化学品,更新老旧试剂柜;对各实验室的所有化学品(含危化品储存间)进行清点,根据配伍禁忌落实科学有序存放;建立柜内物品(含化学品)动态管理台账,张贴清单并定期更新;根据试剂柜内化学品种类张贴对应的警示标识及存储方案;完善试剂柜和化学品管理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各试剂柜管理责任人,健全领用流程,试剂柜配备专用锁,落实上锁管控要求。实验室试剂存放位置合规判定及通用储存原则详见附件2。

(二)补充完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所有实验室补充完善必需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三)改善实验室环境与安全设施。全面排查实验室的通排风情况,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全面开展实验室环境检查,视实际增补VOC检测仪、氧含量报警器、可燃气报警器等设备;废液放置区标识和废液分类标识要严格规范,落实废液与杂物分类存放要求,科学设置废酸、废碱、有机废液等危险废液的放置区,并张贴醒目的区域标识。

(四)动态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与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逐一核对更新全校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未在分级分类范围内的用房必须清除),动态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建立一级风险实验室由学院主要领导负责,一级风险实验室数量较多的,可分解给分管领导或其他相关领导负责的管控机制,严格按要求落实安全检查频次。

(五)强化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按照学校2025年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校级、院级、课题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校每年对六大类风险类别分别进行应急演练,各单位定期开展培训,督促导师及安全责任人落实教育责任,全面规范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让师生清楚认识实验安全风险和防范要求,切实强化师生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应知应会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能力,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六)完善安全奖惩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师生安全档案,将检查扣分与评优评奖、绩效奖金挂钩,参与培训给予安全分奖励。

(七)优化实验场所安全条件。调整布局,搬离实验室内有碍逃生通道通畅的设备;对实验室内所有水管等易引发安全隐患的管线予以加固;对实验室监控画面进行排查,调整摄像头至合适角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强化对实验室物品整理、清理。

三、时间节点与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央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问题任务分解与整改计划表》(附件1)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责任到人,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

(二)实行闭环管理。全部隐患问题整改均做好整改记录,留存整改台账,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三)强化督查考核。我处适时组织“回头看”抽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反弹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联系人:倪煜昕,电话:82286687)。

附件:1.附件1:中央安全生产督导组发现问题任务分解与整改计划表.xlsx

2.附件2:实验室试剂存放合规判定.doc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