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激励和促进实验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师人字〔2024〕17号)、《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师人字〔2025〕10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浙师实验字〔202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二、考核组织
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审议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及档次
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岗位类型及其相应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及岗责相适情况。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开展自我总结
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考核要求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对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提交至所在单位。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人事处下发的“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二级单位实施考核与推优
1. 组织年度考核。二级单位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2. 推荐优秀档次人选。二级单位推荐优秀档次人选的比例为本单位实际参加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人数的30%,其中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1人的原则上可每3年推荐1人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为2人的原则上可每3年有2个年度各推荐1人次。推荐名额实行年度间调剂。二级单位要通知推优人员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表》(见附件1)。
3. 公示人选、报送材料。拟推荐为优秀档次的人选名单在所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二级单位将推优人员的《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工作业绩表》(见附件1)和本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三)学校组织评优与结果审定
1. 分组评优。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二级单位推优材料,并按照实验技术人员岗位类型分组别开展评优。二级单位推荐但未评为优秀档次的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档次。
2. 结果报备。年度考核结果经由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结果反馈。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向二级单位反馈评优结果,由二级单位填入被考核人员的《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五、考核相关要求
考核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请各二级单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文稿(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6日前提交至行政北楼24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bc@zjnu.cn),联系人:阳敏,联系电话:82282513。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doc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