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20浏览:10设置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7单位《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安委办〔2026〕6号)以及浙江省安委办等多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等7单位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6〕49号)文件要求,全面压实我校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实验室全链条安全管控,防范化解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科研实验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完成文件传达与自查整改

1.全面传达落实文件精神。各单位务必第一时间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实验室、每一位实验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组织专题学习领会文件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

2.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实验室立即组织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安全隐患自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完成信息上传,严格执行隐患闭环管理。9月28日前须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坚决执行“先安全后运行”,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二、抓实动态管控,分级分类强化实验室现场安全管理

1.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各单位要对照实验室危险源情况,完成实验室风险等级判定,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根据实验项目、危险源变化动态更新风险等级,针对性落实风险防控手段。强化分散式、开放共享、交叉学科、移动式实验室的风险研判,制定专项风险应对举措;

2.严格人员全流程管理。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师生必须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压实导师、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高风险实验环节落实现场盯控,严禁学生在无人监管状态下独立开展高危实验;

3.规范停用实验室管理。针对阶段性暂停使用的实验室,逐项落实断电、断水、断气、危化品归库封存等安全封闭措施,建立停用期间巡检与使用登记制度,严防停用状态下发生安全事故;

4.强化周边环境风险辨识。定期开展实验室周边环境安全辨识,做好危化品、废弃物、辐射、生物样本等风险管控,严防实验室风险向外溢出,避免引发次生灾害;

5.规范实验操作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流程实验项目必须先完成安全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不得开展实验。实验人员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操作规程开展实验,规范佩戴个体防护装备,严禁擅自更改实验参数、操作流程与实验条件;实验前清理作业场地,严禁违规堆放无关物品、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各单位同步开展应急管理自查,检查应急物资配备、应急预案有效性,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完善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上报机制。

实验室安全事关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稳定大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