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风险复核及危险源台账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14浏览:10设置

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1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57)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风险复核及危险源台账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2026年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短板和不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风险复核及危险源台账建档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内容

1.危险源风险清单填报。所有实验室需重新识别、评估现有主要危险源,填写《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实现“一室一表”;在此基础上构建学校统一的实验室安全风险数据库,形成“一校一台账”。

2.安全风险等级复核。参照《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2),结合危化品、特种设备、生物病原体等危险源的实际存储使用情况,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核查认定。

3.全面自查与隐患整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3),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短期无法整改的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4.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①化学品管理:重点核查管控类试剂智能柜存储、超期归还情况,以及所有化学品分类存放、标签标识规范性,彻底清零该领域存量问题;

②高压灭菌锅:专项检查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记录的完整性;

③实验用气、易燃易爆品、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措施强化,如真空泵等机电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关停设备、切断电源;

④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性:自查安全检查、值班值日、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515-523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3),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及自查,并填报本实验室的《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单位审核、检查(524-531日)

(1)组织专人审核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结果;

(2)开展汇总检查,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中(检查活动命名格式:XX学院2026年自查自纠),确保531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3)汇总本单位所有实验室风险清单,形成学院级风险台账,于531日前将盖章版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aqk@zjnu.cn

3.学校审核、检查(61-67日)

1.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结果进行全面审核;

2.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单位领导全员部署,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守住安全底线。

2.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联系人:倪煜昕,电话:82286687)。



附件:附件1: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docx

附件2: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pdf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