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深刻,为落实省教育厅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要求,严守安全底线,现重点提示如下:
一、聚焦重要危险源,强化全周期闭环管理
1.针对危化品、危险气体、辐射源、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严格执行 “采购 - 储存 - 使用 - 回收 - 处置”全流程管控。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严格落实 “五双”管理(存入危化品智能储存柜);
2.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账和风险分布档案,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针对高风险项目制定专项管控方案,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3.规范实验废物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违规排放。
二、深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须先完成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及应急技能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后方可准入,重点加强研究生新生和外来人员的专项培训;
2.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常态化、针对性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手册、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强化师生对设备操作、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处置等技能的掌握;
3.细化实验过程指导,项目负责人须在实验前开展专项风险告知,实验过程中全程在岗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严守安全底线红线
1.对照年初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开展 “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设备设施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装备有效性、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建立隐患排查清单;
2.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 “登记 - 报告 - 整改 - 复查 - 销号”闭环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3.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邮箱,鼓励师生参与安全监督,对举报的隐患及时核查处理。
安全保卫部消防报警电话:8229111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电话:8228668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