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实验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已加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大仪(入账2024年1月1日前),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包括大仪入网率与传感器安装率(学校统一核定)、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占比、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成效经典案例等方面。
1.年有效运行机时
已装传感器大仪原则上必须直接采用传感器机时(登录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查询)按年填报,对装有传感器年运行机时为0的大仪,请注明原因;如传感器数据存在异常或损坏,及时向学校反馈,经科技厅同意,可按未装传感器大仪手工按月填报;未装传感器大仪根据大仪记录本、实验记录本或其它有效记录材料,按月填报有效机时(附件1)。
2.对外共享服务数据
所有大仪均须按实际情况按月填报对外共享服务数据(附件1),以下三种情况均视为对外服务:
(1)对外单位发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服务活动;
(2)对学校不同学院(部门)间的收费共享服务;
(3)横向合同中分析测试、加工、实验研究等服务。
3.经典案例
请根据模板填写经典案例(附件2),各学院(部门)上报1-2个。
(1)经典案例具有一定社会效应、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成果或支撑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
(2)经典案例应与大仪运行服务直接相关;
(3)经典案例应为考核年度内成效。
三、注意事项
1.大仪已报废或已走报废流程中,请备注“报废”,相关数据不用填报;
2.年有效运行机时及对外服务填报工作请于1月9日前完成上报;
3.经典案例工作请于2月28日前完成上报。
相关材料纸质稿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行政北楼24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bc@zjnu.cn)。
联系人:吴文华 办公电话:82282513(682513)
附件1:有效机时及对外共享服务数据填报表
附件2:经典案例模板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有效运行机时及对外服务机时数据填报.xlsx
附件2-经典案例.rar
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