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4-12-31浏览:10设置

各学院(部门):

为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实验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已加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大仪(入账202411日前),评价周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二、评价内容

包括大仪入网率与传感器安装率(学校统一核定)、年平均有效运行机时、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占比、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成效经典案例等方面。

1.年有效运行机时

已装传感器大仪原则上必须直接采用传感器机时(登录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查询)按年填报,对装有传感器年运行机时为0的大仪,请注明原因;如传感器数据存在异常或损坏,及时向学校反馈,经科技厅同意,可按未装传感器大仪手工按月填报;未装传感器大仪根据大仪记录本、实验记录本或其它有效记录材料,按月填报有效机时(附件1)。

2.对外共享服务数据

所有大仪均须按实际情况按月填报对外共享服务数据(附件1),以下三种情况均视为对外服务:

1)对外单位发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服务活动;

2)对学校不同学院(部门)间的收费共享服务;

3)横向合同中分析测试、加工、实验研究等服务。

3.经典案例

请根据模板填写经典案例(附件2),各学院(部门)上报1-2个。

1)经典案例具有一定社会效应、经济效益、知识产权成果或支撑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

2)经典案例应与大仪运行服务直接相关;

3)经典案例应为考核年度内成效。

三、注意事项

1.大仪已报废或已走报废流程中,请备注“报废”,相关数据不用填报;

2.年有效运行机时及对外服务填报工作请于19日前完成上报;

3.经典案例工作请于228日前完成上报。

相关材料纸质稿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行政北楼24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bc@zjnu.cn)。

联系人:吴文华   办公电话:82282513682513

 

附件1:有效机时及对外共享服务数据填报表

附件2:经典案例模板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1230

附件1-有效运行机时及对外服务机时数据填报.xlsx附件2-经典案例.rar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