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性科研项目安全管理,确保科研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提高实验过程中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浙师科研字〔2022〕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评估对象
2023、2024年度新立项的依托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平台开展科研活动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科技处罗列了2023-2024年所有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各项目组对照风险等级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纳入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内容
仪器设备使用风险;化学试剂或生物制剂使用风险;生物安全风险;实验操作风险;用水用电风险;科研伦理问题;其它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三、风险评估等级
依据科研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种类,将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一级实验安全风险、二级实验安全风险、三级实验安全风险。
(一)一级实验安全风险科研项目:涉及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高毒农药等;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锅炉,压力20MPa及以上的压力容器,起重量10T及以上的起重类特种设备;电压10 KV及以上的高电压设备,放射类设备等;实验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
(二)二级实验安全风险科研项目:涉及二、三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麻醉、精神类药品,危险化学品及农药等;生物制剂;实验动物;人间传染的第三类和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压力0.1MPa以上20MPa以下的压力容器,起重量0.5T以上10T以下的起重类特种设备;强电设备,大功率加热设备,裸 露传动设备、机械加工类设备、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实验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
(三)三级实验安全风险科研项目:不涉及本条第1、2项所述危险源。
四、风险评估要求
科研项目组开展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科研项目组完成评估后,由所在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签署意见后报科学技术处备案;如初评为一级实验安全风险科研项目的,科学技术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实验安全风险进行复评。另,所有纳入风险评估的科研项目组需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纸质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3)。
五、时间要求
各项目组在2024年12月27日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表》和《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纸质打印,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所在二级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将评估意见填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表》、《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与纸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是三份提交至行政南楼222室。
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蒋老师 82282265(纵向项目) 徐老师 82282689(横向项目)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王老师 82286687(风险评估)
附件: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