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数据的通知

时间:2023-11-24浏览:10设置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推进省大仪平台与管理单位大仪管理系统、各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动态归集大仪共享服务用户、时长、内容、收费等共享服务数据,减少信息多头填报、重复填报。暂未实现系统对接的,管理单位每月要按固定格式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大仪平台。请各学院(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传感器核查

已装物联网传感器大仪运行数据通过传感器上传到浙江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运行数据作为省科技厅大仪机时考核的唯一依据。各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已安装传感器的大仪逐一检查、核实,确保每台设备传感器已正常连接;少数大仪物联网传感器运行数据收集可能存在误差,请核实每台已装传感器大仪运行数据,如对运行数据存在异议、传感器损坏等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学校报科技厅巡检、数据填报。

二、数据填报

2023年度科技厅大仪绩效考核相关数据原则上由省大仪平台直接提供,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完成有效机时、对外共享服务数据填报工作。

1.有效机时

未装传感器大仪根据大仪记录本、实验记录本或其它有效记录材料,按月填报有效机时(附件1);已装传感器大仪直接采用传感器机时,如传感器数据存在异常或损坏,向学校反馈,经科技厅同意,也可按未装传感器大仪手工填报。

2.对外共享服务数据

所有大仪均需按实际情况填报对外共享服务数据(附件2),以下三种情况均视为对外服务:

1)对外单位发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服务活动;(2)对学校不同学院(部门)间的收费共享服务;(3)横向合同中分析测试、加工、实验研究等服务。

三、注意事项

大仪已报废或已走报废流程中,请备注“报废”,相关数据不用填报。上述工作请于1215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纸质稿学院(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北楼24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bc@zjnu.cn

联系人:吴文华   办公电话:82282513

 

附件1:有效机时填报表

附件2:对外共享服务数据填报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1121

附件1-有效机时数据填报表.xlsx附件2-对外服务数据填报表.xlsx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关于填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数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