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治理水平,决定启用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下称:安全管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概况
浙江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一个平台N个应用的“1+N”模式,为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平台是指安全管理平台,主要包含一个大数据平台,将实验室安全基础信息库内的数据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流通,各子模块内的基础数据全部交由大平台管理。
N个应用则是针对实验室管理的各块业务板块的多个子系统,目前包含的子系统有:基础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系统、安全考试系统和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每个业务子系统具体针对相应业务,各个子系统的管理结果数据汇集到本平台的大数据平台和学校的数据平台中,供统一查询检索和进一步管理利用。
安全管理平台目前已正式上线投入试运行,网址为:https://labsafe.zjnu.edu.cn/,也可通过实验设备处网站“管理平台”模块点击登陆。
二、账号管理与职责
安全管理平台用户实行角色权限管理,采用学校统一认证模式登录。登陆后用户可在各个子系统中切换,用户的角色权限可在基础信息系统中设置,其他子系统中无需重复设置。
(一)基础信息系统管理员
校级、二级单位、实验室的基础信息系统管理员是系统管理的最高权限者,分别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的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
(二)“二级单位”基础信息系统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
1.结合实际设立所属“实验室”,完善系统组织架构。
2.结合工作需要,配置本“二级单位”其他用户角色权限。
3.对“实验室”系统管理员提出的基础信息修改进行审核。
4.指导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审核、人员安全档案等系统应用工作。
(三)“实验室”基础信息系统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
1.实验室的基础信息系统管理员默认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2.结合工作需要,配置本“实验室”其他用户角色权限。
3.完成本实验室基本信息维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三、系统应用
各单位应积极推进安全管理平台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应用。
(一)基础信息系统
各单位需指定人员定期维护基础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及时对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管控,并定期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完成基础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后,可从系统中导出并批量打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基础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1、2。
(二)安全检查系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文件要求,二级单位(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频次为:一级实验室每周不少于一次,二级实验室每两周不少于一次,三、四级实验室每月不少于一次。实验室应每日自查。
因此,各单位需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充分利用好安全检查系统,组织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指导、督促实验室完成每日自查,并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广大师生也可以通过隐患随手拍功能,参与实验室安全督查。具体操作为: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扫取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二维码即可实时上报实验室安全隐患。安全检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5。
(三)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
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以下功能:
1.人员档案:师生登陆后均可看到本人的安全档案,包括:姓名、专业、通过安全考试、参加培训、签署责任书、安全积分、资质证书等信息。
2.实验室安全准入:可自动同步实验室安全考试结果、在线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为实验室安全准入提供支撑。
3.资质管理:师生可上传各类安全资质证书,经审核后纳入个人安全档案,证书到期前系统会提醒。
4.安全奖惩: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人为隐患同步至该师生个人安全档案,作为实验室安全奖惩的依据。
5.安全培训:发布实验室安全培训信息,师生可通过系统主动报名;提供安全培训考勤功能;提供安全培训学时证明。
6.辐射人员管理:建立全校辐射人员、体检报告、剂量检测的台账。
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为各单位推动、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安全奖惩、安全培训等工作提供支持。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6-8。
四、其他事项
(一)全面完成基础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更新及维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系统维护,及时完善系统组织架构,切实做好系统应用等工作,推动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目前,我处已将各实验室基础数据导入系统,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前,全面完成基础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更新及维护。
(二)统一更换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内容变动较大,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如需统一更换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实验室房间号和安装数量报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科;如需自行定制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牌内容应符合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在平台使用过程中有问题与困难,可与实验设备处实验室安全科联系。
联系人:姚林波,手机短号,563593。
附件:
1.基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院级管理员
2.基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实验室管理员
3.安全检查系统PC端操作手册-院级管理员
4.安全检查系统移动端操作手册-院级管理员
5.安全检查系统操作手册-实验室管理员(含安全员)
6.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院级管理员
7.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实验室管理员
8.人员安全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普通用户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6日
附件1 基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 院级管理员.docx
附件2 基础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 实验室管理员(含安全员).docx
附件3 安全检查系统PC端操作手册 - 院级管理员.docx
附件4 安全检查系统移动端操作手册 - 院级管理员.docx
附件5 安全检查系统操作手册 - 实验室管理员(含安全员).docx
附件6 人员档案系统操作手册 - 院级管理员.docx
附件7 人员档案系统操作手册 - 实验室管理员.docx
附件8 人员档案系统操作手册 - 普通用户(教师、学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