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传感器安装、巡检、共享服务数据填报的通知

时间:2023-04-28浏览:10设置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浙江省科技厅将于5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校大仪物联网传感器进行安装、巡检,请各学院、部门(单位)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物联网传感器安装

各学院、部门(单位)根据新增大仪清单(附件1)联系大仪管理人员将大仪详细信息填报至浙江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managelogin),省科技厅将于5月初统一组织安装。

二、物联网传感器检查

已装物联网传感器大仪运行数据通过传感器上传到浙江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运行数据作为省科技厅大仪机时考核的唯一依据。各学院、部门(单位)组织人员对已安装传感器的大仪逐一检查、核实,确保每台设备传感器已连接;少数大仪物联网传感器运行数据收集可能存在误差,请核实每台已装传感器大仪运行数据(附件2),如对运行数据存在异议、传感器损坏等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省科技厅 5月初核查、检修。

三、对外共享服务数据填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为推进省大仪平台与管理单位大仪管理系统、各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动态归集大仪共享服务用户、时长、内容、收费等共享服务数据,减少信息多头填报、重复填报。暂未实现系统对接的,管理单位每月要按固定格式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大仪平台。202311日起,大仪开放共享机时、服务等数据原则上由省大仪平台直接提供。

目前我校大仪平台尚未与省大仪开放共享平台对接,请各学院、部门(单位)每个月月底前认真完成对外共享服务数据(附件3)填报。

上述工作附件1、附件2请于55日前完成,附件3请于5月底前完成,附件2、附件3相关材料纸质稿学院、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行政北楼-243室),电子稿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邮箱(sbc@zjnu.cn

 

附件1:预装传感器大仪清单

附件2:已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大仪清单

附件3:开放共享服务数据填报模板

 

 

联系人:吴文华   办公电话:8228251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426

附件1-预装传感器大仪清单.xlsx附件2-已安装物联网传感器大仪清单.xlsx附件3-对外共享服务数据填报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