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74号)、《浙江省平安办 、教育厅、公安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实验室安全的短板和不足,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检查内容
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各学院(部门)组织对实验室各类试剂进行盘点,管控类试剂要求填写“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汇总表(附件3)”,非管控类试剂盘点结果存档保存。
3.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实验室场所及楼宇内电线线路,用水管路等设备的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
②深入排查实验内容、实验用气、易燃易爆品、仪器设备、消防设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措施。
③管控类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品、爆炸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有无双人双锁以及记录实时动态台账(每次出入库、取用管控类试剂后须记录该类试剂的剩余总量)。
④自查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4月3日-4月14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对管理所属房间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填写附件表格,2023年4月14日前提交至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4月17日-4月21日)
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将隐患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1份于2023年4月21日前送我处,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ysaqk@zjnu.cn。各学院(部门)在4月21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相关安全记录。
3.学校抽查(4月24日-4月28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我处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1)组织方式:
由我处组织专家组,会同保卫处于4月28日前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检查安排:
专家组将对各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于5月14日前编制整改报告,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sysaqk@zjnu.cn。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部门)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 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
3. 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汇总表
附件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pdf
附件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doc
附件三: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管控类试剂盘点表.xls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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