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1-07-01浏览:893设置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开放与共享,提高大仪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浙师实验字〔2021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大仪的使用绩效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由学校预算资金投入建设或以学校名义接受捐赠的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大仪。

其中单价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大仪(附件1)由学校组织考核;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大仪(附件2)由学院(部门)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也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性指标。

请各学院(部门)根据大仪使用和管理情况首先对大仪进行分类,类别为公共平台和团队平台,并通知大仪管理人员准备考核相关材料。

大仪绩效考核分为公共平台绩效考核和团队平台绩效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大仪管理人员自查

由大仪设备管理人对其所管理仪器本年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公共平台仪器)》(附件3)及汇总表(附件4)或《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团队平台仪器)》(附件5)及汇总表(附件6),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按时将自查结果报所在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考核

各学院(部门)成立由主管领导、实验室(学科)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大仪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学院(部门)具体考核工作并于10月中旬完成。

大仪绩效考核小组对大仪绩效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实、评分;根据得分评价标准,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初评;并按时将绩效绩效考核评价表、汇总表、学院(部门)考评《总结报告》(附件7)等材料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核查

学校成立大仪绩效考核专家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将于11月初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查阅核实,并对30万及以上大仪按照不低于20%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在学校核查的基础上,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效益情况做出总体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

1.大仪绩效考核评价计分标准以总分100分制评价,分为四档:

1)优秀:总分在90分(含)以上;(2)良好:总分在75分(含)以上至不满90分;(3)合格:总分在60分(含)以上至不满75分;(4)不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

2.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单位大仪的购置及维修费用投入的重要依据。

考核排名列前20%的管理单位和优秀机组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对考核不合格和填报数据不真实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设备,学校将重新调配,并减少设备所在单位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维修等项目的经费投入。

五、其它事项

30万元及以上大仪清单》中设备已全部进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主要以省重点实验室为载体,相关信息填报、大仪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影响到学校科技厅项目、重点实验室申报等。

本次填报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20912021831日。

请学院(部门)于1015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3-7)电子稿、纸质稿(盖章)各一份报送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吴文华;办公电话:682513 邮箱:sbc@zjnu.cn

附件1 30万及以上大仪清单》

附件2 10万及以上30万以下大仪清单》

附件3 《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公共平台仪器)》

附件4 《公共平台仪器绩效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团队平台仪器)》

附件6 《团队平台仪器绩效考核评价汇总表》

附件7 《总结报告》

附件8 《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9 《浙江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1628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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