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有关精神,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二、检查内容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2),组织对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2.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院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人员培训资料、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报告等台账资料是否及时存档;实验室安全责任牌是否及时更新;实验室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实验室卫生状况及日常管理是否合格。
(2)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存储是否规范化)。
(3)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实验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实验动物的购买是否符合规定。
(4)气体钢瓶存储、使用是否规范。
(5)高温、高压、高速及不断电设备等实验室危险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能否正常运行。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1年4月23日-5月6日)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的要求(涉及理工类实验室的单位参考附件1,不涉及理工类实验室的单位参考附件2),填写学院自查自纠报告,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和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学院应于2021年5月6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送实验室管理处安全科,并将电子稿发送sysaqk@zjnu.cn。
2.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14日)
(1)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查阅相关材料:查看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实施现场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2)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该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中的问题。
3.教育厅抽查阶段(2021年5月-6月)
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请相关学院(部门)和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理工类
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非理工类
3. 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 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理工科.docx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文科类.docx
附件3: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4: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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