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设立和使用实验技术开发专项经费的暂行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共有31个项目被列为2021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项目研究期限至
学校同期开展了2020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及2019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请、专家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3。同意结题的项目,凭发票于2021年6月底前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联系人:沈水富,联系电话:82282513(682513)。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
2.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责任书
3.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